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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20-03-19 08:48:04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

为更好的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学研究,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效度,依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拟定组织开展2022年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2022年教学成果培育范围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两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归类。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培育内容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四、培育要求

1.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具体制定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各单位依照单位实际最多初步遴选一项202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填写《2022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20319日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相关工作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

3.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培育工作。

4. 2021年大连市教育局将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预申报和评审工作。

联系人:杜若明

联系电话:1801890612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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