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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18-04-12 10:55:53   点击数:

           关于评选“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繁荣发展,展示我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辽宁省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在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开发表的有关基础教育研究的论文、专著,或者已结题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
2. 不属于基础教育研究范畴的科研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3. 一般性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教材、课件,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4. 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能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参考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详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
2.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类不超过9人。
3.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4. 此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 专著成果需提供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科研课题成果提供复印件,并需要提供课题立项与结题证书。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3.每项成果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双面软皮平装)。专著的原件不需装订。并提供电子版。
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信箱(chjyky@163.com)。
四、评审程序和办法
1.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成果获奖比例不超过当次申报成果数量的60%。
2. 评审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3. 评选结果经辽宁教育科研网(www.clner.com)公示后,省教育学会以文件形式将获奖名单印发至各单位。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事宜
1.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8日。
所有报送材料一律不予返回。
2. 报送地点: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
 
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中期优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                
 
 
             长海县教育学会
                         二0一八年十二
 
 附件1.docx
        
附件2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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