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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七届中小幼和谐杯“我的模式我的课”高效教学模式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者:cj_fuhong   发布时间:2017-03-31 14:08:34   点击数: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七届中小幼和谐杯“我的模式我的课”
高效教学模式博览会暨“三级建模”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长海高中、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推动我县课堂教与学行为转变的纵深研究,促进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教学改革,交流“三级建模”的经验,切实提高我县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拟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4月15-16日(周六、周日)在山东省桓台县举办《全国第七届和谐杯中小幼“我的模式我的课”高效教学模式博览会暨“三级建模”经验交流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地点:主会场,桓台县实验学校。分会场:桓台第一中学、桓台县实验幼儿园
(二)会议时间:2017年4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4月14日(周五)全天报到,15-16日开会。
15日上午,开幕式,桓台县领导致辞并介绍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验,桓台县实验学校介绍学校文化建设和“三级建模”的经验,部分学校的代表介绍“三级建模”的经验,专家报告。参观桓台县实验学校的文化建设(学生讲解)。
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赛课,代表们可以自由观摩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课型、不同模式的课堂教学与说课活动(高中的赛课在桓台一中进行,初中小学在桓台县实验学校,幼儿园在桓台县实验幼儿园)。在这众多的教学模式中“总有一款适合你”,大家可以相互观摩和交流“三级建模”的经验。因为下半年还有专门的“说课”比赛,所以本次赛课活动不再课后“说课”。
16日下午,大会闭幕式与颁奖,部分获奖者和评委代表发言。
二、参加比赛课和观摩的要求
1. 幼儿园的课小班20分钟(15-20个孩子),中班25分钟(20-25个孩子),大班30分钟(25-30个孩子),内容自选。要注意幼儿园的评价标准和最初的有所不同。(评价标准件附件1)
2.小学教师上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品生品社、科学、美术、音乐七科(每个学校一门学科限报1人,观摩人员不限)。
3.初中教师上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九科(每个学校一门学科参赛限报1人,观摩人员不限)。上课教师自选学生年级,自定教材版本和教学内容。
4.高中教师上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九科(每个学校一门学科参赛限报1人,观摩人员不限)。只在高一年级进行,尽量符合桓台一中所用教材版本和教学进度。
教师在选择讲课内容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衔接,所以要参考附件2-4中提供的教学进度。如果教师所选内容与教学进度关系不大,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不受教学进度的限制,但要避免讲学生学过的内容。由于全国各地用的教材不一样,中小学上课教师可自己复印50份教材上课前发给学生。幼儿园老师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复印所需材料40份发给幼儿。
5.上课教师在上课前不能布置学生预习,提前10分钟见学生,严格按照会议安排时间上下课(初中、高中按照45分钟、小学按照40分钟、幼儿园小班按照20分钟(20个幼儿)、中班按照25分钟(25个幼儿)、大班按照30分钟(30个幼儿)设计一节课),不拖堂。有导学案的也是自带上课时发放。每个赛场半天五节课。因涉及到调度学生问题,上课老师严格按照会务组编排的赛场和顺序上课,不能自由调节。
6.由于桓台县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五四学制,六年级是初一,七年级是初二,八年级是初三,九年级是初四,所以在报课时千万别报错了年级。因为学生是根据报名表安排,又是周末,一旦学生年级错了难于临时换学生。
7.六年级新换教材《道德与法治》,进度是:山东人民出版社10.2《让生命更精彩》,11.1《感受法律》。
8.附件中的教学进度是供大家参考的,避免讲学生学过的教材。但各地代表可以不讲会务组提供的教材目录,自选教材,复印60份带去(也给评委),但要考虑到知识的衔接问题。尽量选前后联系不是很密切、一课时能够完成的内容。因为学生没有预习的时间。(中小学教学进度见附件2—4,评价标准见附件5)。
三、参会报名方法
1.参加上课的代表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日下班前,上课者填写电子表格《现场课展示申请表》(附件6);参加观摩的代表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7日,观摩者填写电子表格《观摩报名表》(附件7)。
2.报名表都用电子邮件发给教师教育办公室,邮箱:ch_jsjybgs@163.com
3.不明事宜请咨询长海县教师教育办公室。
四、培训费用
1.参加上课和观摩的代表每人会务费和资料费600元;
2.交通、食宿费自理。
 
                                           
 
 
 
 
 长海县教师教育办公室
                                            2017.3.3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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