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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发布者:cj_zgp   发布时间:2016-11-15 10:12:00   点击数: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提高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能力提升工程以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推行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新模式,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等级标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培训,到2017年年底,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经过发展测评, 100%达到达标层级,45%达到优秀层级。
二、   主要任务
(一)坚持应用驱动,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做好“培训测评应用”三步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5万余名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二)根据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明确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培训需求,采取引入、遴选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兼具辽宁本土特色的培训课程体系。
    (三)按照“省里统一组织、各地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工作(测评实施细则另文颁发)。
(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今后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等的必备条件。将“能力提升工程与我省自2014年开始实施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相整合,通过开展示范课评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竞赛、优秀案例征集等活动,营造应用信息技术改变课堂教学模式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示范校建设工作,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校长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及测评的绩效考核工作,将校长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优秀等级作为名校长评选的必要条件。
    三、组织管理
整合多方力量,建立领导和组织管理体系。
(一)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财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省电化教育馆、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我省“能力提升工程”的总体原则、总体方案及出台相关政策。
(二) 成立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办”),设在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能力提升工程”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员测评工作;汇聚电教、教研、高等院校等各方力量,组建“能力提升工程”专家组,为培训课程体系建设、能力测评等提供指导意见。
(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地“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的“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推进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试验阶段(2014年9月—2015年4月)
1. 沈阳市铁西新区、大连市沙河口区作为“能力提升工程”试验区,遴选40所学校作为实验学校,参加“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采取“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的混合方式进行培训。
2.开展“能力提升工程与 “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等国家级培训项目整合的探索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展选学工作,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参加上述项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可直接参加发展测评,获得相应的学分,“省工程办”予以认同。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7年10月)
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各市根据中小学校需求上报培训计划,分年度、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1. 2015年,预计培训全省教师总数的25%,重点面向下列人员: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不满55周岁的教师或计划到55周岁退休且不满50周岁的女教师,未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者。
2. 2016年,全省参加培训的教师总数预计达到60%,重点面向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区、城区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 2017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任务,重点面向乡村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全面总结“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经验,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实施规划
    (一)培训方式
    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学科的原则,采取网络远程培训、集中面授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混合式培训。
(二)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包括基本课程与提高课程。基本课程由“省工程办”组织开发,包括远程培训课程、测评课程。提高课程包括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实际状况,自行开发、引进或选用。
    (三)培训师资
    1. 组建省级“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学科专家、培训专家及网络课程与平台开发专家,组建省级“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
2. 分级建立培训者队伍。遴选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学科骨干教师或教研员和电教机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中小学校长等建立省、市、县级培训者队伍。
3. 学校遴选教研组长或骨干教师,建立校级培训者队伍。
(四)培训机构
基本课程中50学时远程培训任务由省内具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沈阳师范大学组织承担, 40学时的集中研修、工作坊辅导、现场实践辅导等任务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或电教馆)、优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共同承担。在完成基本课程培训的基础上,各市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承担提高课程的培训任务。
每市推荐2所教师进修院校,“省工程办”组织专家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评审建议标准》对之进行评审,通过后可承担省级培训基地任务,主要负责集中面授、集体研修、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
(五)能力测评
制定、颁布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做好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自2015年开始不再进行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开发适合我省实际的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逐步将测评结果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定等相挂钩。
1. 测评方式。依托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平台,进行教师全员测评,计入培训学时。
2. 测评的组织管理。采用“全省统一组织、各地分级实施”的策略,“省工程办”负责测评的组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工程办”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教师参加测评,中小学校为本校教师参加测评提供便利条件。
3. 测评实施计划。诊断测评及培训测评按培训计划进行,发展测评由“省工程办”根据教师参训时间,分批组织实施。每位教师要在测评平台上完成2学时诊断测评、8学时发展测评的相关培训及测评工作,主要包括自我诊断、观摩优秀视频案例、上传课堂教学实况、信息技术应用片断分析等。
4.测评数据的使用。各地通过网络测评系统实时查看、下载本地教师的测评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不断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探索建立教师应用机制的途径和方法;中小学校通过分析测评数据,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师根据测评结果,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
    (六)学时认定
    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评学时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并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依托辽宁省教师远程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对培训进行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取得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的教师,经过发展测评后被认定为达标等级者,计入7个继续教育学分,优秀等级者计入10个继续教育学分;未取得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的教师,经过发展测评后被认定为达标等级者,计入5个继续教育学分,优秀等级者计入7个继续教育学分。
     六、条件保障
    (一)明确各方职责
“省工程办”负责统筹规划及管理全省“能力提升工程”,主要负责测评工作,搭建平台,开发课程资源,督导培训质量,开展监管与评估工作。省级培训基地重点对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省级名师、骨干教师进行能力提升培训,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培训“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国家文件和省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并组织完成2015年至2017年专项培训任务,负责组织项目调研、研制实施方案、组织学员参加测评工作,建立以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网络研修社区,确保“能力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
中小学校是“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基地,校长是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优质校本资源,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加强校本研修规划和管理,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动应用。要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力量,带动区域内的校本研修水平提升;通过各项激励与引导措施促进本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各地要按照“省工程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本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结束后,“省工程办”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的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小学校根据各地要求做好本校的培训规划。
    (二)落实专项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严禁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能力提升工程”纳入全省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中。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训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教师全员培训、网络研修、集中面授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中小学校要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教师培训费中切块用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为本校教师参加远程培训、开展校本研修及应用信息技术改变教学模式创造良好条件。
    (三)做好监管评估
    省教育厅通过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了解中小学教师对“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意见,对“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进行监管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绩效纳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体系。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监管评估,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切实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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