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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办园行为指导意见

发布者:changhaiedu   发布时间:2021-05-06 16:07:59   点击数: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办园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 规范办园行为

1.端正办园思想。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认真执行《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198号),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合理设置课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精心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严禁小学化倾向。

2.树立园长责任意识。园长是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正确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园长作为管理者,不得随意离岗,外出(离开本县超过1天) 必须向县教育局学前科报备。

3.规范招生工作。幼儿园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幼儿,平时如有剩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新入园幼儿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4.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年龄 ,均衡配置班级。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小、中、大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班额10人,当实际出勤人数超过规定班额上限时(小班35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必须增加保教人员。

5.规范作息时间。全日制幼儿因为在园幼儿提供的保教服务时间为每日7时至1730分,每天组织幼儿离园时间不得早于1630分。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 (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 2小时。

6.规范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性质、办园理念、日常教育教学以及幼儿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向家长宣传安全、疾病防控、科学育儿等方面的知识,从而让家长理解、支持幼儿园工作。班主任老师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沟通时要讲求策略 。

 

7.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除托保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开办收费特长班。新入园的幼儿可预收一个月的托保费和伙食费,待孩子退园时凭据返还家长,若家长所持凭据丢失,幼儿园可要求家长出具签收证明后予以返还。幼儿园的托保费不得跨月预收。民办幼儿园托保费标准调整时,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学前科备案,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时的约定收费,没有约定的,按原标准收费 。

8.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目管理。每年要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时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公办补助资金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单独进行说明。建立伙食账目,幼儿的伙食费应据实收取,每月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幼儿园要加强公办补助资金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补 助资企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对补助资金申报和使用负直接责任。各园在申报补助资金时,要严格核查,保证申请补助数与实际在园幼儿数相符,同时要提供当月的托保费发票, 保证上报幼儿信息的真实性,对虚报在园幼儿数量冒领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规范用工行为。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配备教职工。所聘教职工要有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要与教职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10.规范档案管理。幼儿园各类计划、总结以及过程性材料要分类、及时归档。

二、 强化师德建设

11.依法执教。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向家长借款、收受家长的礼物、礼金、购物卡、微信红包等。

12.建立考核机制。根据本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师 德建设方案,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常抓不懈。建立幼 儿园师德考核机制和监控定期查看制度,时刻规范教师的教 育教学行为。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幼儿园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3.规范网络管理。严禁教师在网上随意发表影响社会 和谐稳定或针对家长、孩子的言论;严禁教职工利用工作之 便做微商。

三、重视卫生保健

14.规范卫生保健。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 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 检一次。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 家长反馈结果。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转园幼儿持原幼儿园提供 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 “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 3个月。

15.规范疾病防控。依据国家、省、市、县防控要求, 从完善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人员信息排 查、防控宣传与培训、细化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中的防控、严 格消毒与防护、强化封闭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做好开 园前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践行“三检”与全日 健康观察相结合,及时做好因病缺勤幼儿追访登记,同时, 结合季节变化做好传染病及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障安全工作

16.健全制度、预案。安全组织机构、制度、预案(防火、防盗、防踩踏、防走失、防震、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健全。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做到相关人员熟知预案流程, 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 全防范体系,确保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重大突发事 件要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17.注重过程管理。每年安全计划、总结详实具体、落实有效,过程性资料齐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学期 至少2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2 次),定期对孩子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年要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责任状,建议投保园方责任险 。

18.定期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每月至少1 次),自查项目包括园舍、设施设备、用电、燃气、消防、交通等,注重随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

19.教育教学与游戏活动安全。增强保教人员的安全责

任意识,在组织教育教学和游戏活动时要时刻关注孩子,确 保孩子活动安全,同时为孩子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玩教 具的准备要符合孩子的年龄特点,不能随意提供,避免出现 意外伤害事故。

20.食品安全。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经营 许可范围为师生加工膳食;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安全卫生; 按规定索证、索票;食堂内严禁出现“三无”食品和过期食 品。编制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按食谱 配餐并按时足量留样,严禁将剩饭、剩菜给孩子吃。教职工 伙食要与幼儿伙食分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 不得采购进口食品和冷链食品 。

21.孩子接送安全。孩子来园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发现 孩子有异常或外伤一定当面和家长沟通。入园时,禁止幼儿 私自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家里物品。离园时,教师必 须将幼儿交给监护人或家长,其他人员未经监护人允许不 能接孩子。

22.园车安全。有园车的幼儿园园车要有正规手续,司 机资质要符合要求。上下学要有专门教师负责,有接送记录 和消毒记录,不能超载。

 23.装修安全。利用节假日装修改造的幼儿园要提前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意见,要和家长签订协议,装修完要做环 评。大型装修改造要提前上报学前科。

24.封闭管理。配备保安和保安器材,严格出入园登记 制度,外来人员一律要登记,保安要对校园周边进行不定时 巡查,保证在园幼儿安全。幼儿园要定期检查监控系统,保 证其能正常使用。疫情期间,园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 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所有入园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核验身 份、检测体温、核验绿码通行等防控措施 。

 

 

 

                                长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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